韩杰栋律师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13302200310694081
13958342558
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
韩杰栋律师,余姚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时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由于许多人对于该罪的了解不深,在合同的签订时不够谨慎,造成了犯罪的发生。那么,单位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为您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定义与认定
合同诈骗罪定义与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合同诈骗的量刑
1、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合同诈骗的量刑
1、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本文介绍了单位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以及量刑标准。在诈骗犯罪发生时,应及时向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咨询,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资金。能带给您专业的法律咨询。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此罪后,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那么我国刑法上关于高利转贷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今天就为您详细介绍下。
一、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适用上述罚金刑时,对“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取得的利息,还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得利息与其应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之差我们认为,本条立法之原意,在于惩诫借款人的转贷牟利行为,应以后者理解为妥。
二、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特征:
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三、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高利转贷罪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生活中,如果您也遇到上述的法律问题,建议您找一位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忙诉讼,相信一定能够帮到您。网站为您推荐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切实捍卫你的合法利益。
延伸阅读:
高利转贷罪的相关法律条文
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